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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冼夫人不仅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思想,而且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一系列具体行动。冼夫人与冯宝的婚姻对她采取的这一系列行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。因为通过联姻,才使她能与中央王朝保持密切的联系,从而给她采取这些行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。而冯冼联姻,又是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对岭南实行“和辑百越”、“以其故俗治”的民族政策的必然结果。
如前所述,冯氏原是长乐信都(今河北冀州)人,其先祖为北燕皇族,国败后族人冯业率三百人“浮海奔宋”,后被南朝刘宋朝廷派遣到岭南为官。《隋书·谯国夫人传》说:“梁大同初,罗州刺史冯融闻夫人有志行,为其子高梁太守宝娉以为妻。融本北燕苗裔。初,冯弘之投高丽也,遣融大父业以三百人浮海奔宋,因留于新会。”冯融为其子冯宝聘娶冼夫人,原因是他们三代虽为剌史,但因不是本地人,致使号令不行。冯融要在当地树立权威,就必须与当地土著势力相结合。而婚姻是这种结合的最好形式。由于秦汉以来中央王朝采取鼓励中原汉人与当地越人婚姻的政策,这种婚姻不但不受到官方和民间的非议,而且是受到肯定和赞许的。联婚之后,夫人诫约本宗,“使从民礼”,冯氏的辖区内“自此政令有序”。《隋书·谯国夫人传》对此作了这样的记载:“自业及融,三世守牧,他乡羁旅,号令不行。至是诫约本宗,使从民礼。每共宝参决辞讼,首领有犯法者,虽是亲族,无所舍纵。自此政令有序,人莫敢违。”这里的“诫约本宗,使从民礼”,笔者认为有三层含义,其一是指导、要求当地人服从法令,改变过去号令不行的状况;二是指法令中或有与当地土著习俗相低触的,也得从之;三是要求和告诫她的族人要认真学习汉族的文化,并要以汉族的典章来约束自己。在冼夫人的协理之下,出现了“政令有序,人莫敢违”的政治局面,使俚人地区“风气日开”13。特别引人注目的是,每当冯宝出行,俚人“望双旌旗而拜,迎者相望”,其首领“辄其下曰:‘冯都老来矣,毋为不善!’”14《隋书》卷三十一说:“俚人并铸铜为大鼓,初成,悬于庭中,置酒以招同类。来者有富豪子女,则以金银为钗,执以击鼓,竞乃留遗给主人,名为铜鼓钗。俗好相杀,多构仇怨,欲相攻则鸣此鼓,到者如云。有鼓者号‘都老’,群情推服。”“都老”在壮语中为“老者”、“头人”、“寨佬”的意思,是对德高望重、主持一个地方政事的长者的尊称。冯宝竟被俚人尊称为“都老”,这一变化,是与冼氏联姻结果。明代黄佐曾一针见血地说:这是“婚冼氏之力也”。根据当时俚人的习俗,如果冯宝不入赘于冼氏,如果冼夫人不是俚人,那么冯宝是不会被俚人尊称为“都老”的。换句话说,冯宝是在被“群情推服”而然后被“号为都老”的。《新唐书·冯盎传》还说:“高宗时,遣御史许瑾至洞,子犹(冼夫人裔孙)不出迎,后率子弟数十人击铜鼓蒙排,执瑾而奏其罪。”冯子犹击铜鼓为号令,率领几十人一起执拿许瑾,可见,至冯子犹一代冯氏家族仍拥有铜鼓,他们已接受了俚人“贵铜鼓”的习俗,从一定意义上说,冯氏实际上已演变为俚人首领了。冼氏既是俚人首领,她与汉族的结合,意味着民族界限的打破,双主矛盾融化,民族团结增强,这是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对岭南民族政策的必然结果。这一史实,对搞好今天我国的民族团结是具有借鉴意义的。
作者单位:广西民族研究所
(2001年首届中国边境城市文化与冼夫人文化研讨会交流论文)
1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三,古籍出版1956年版。
2《晋书》卷二十四《职官志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上海书店1986年版。本文所引二十五史均为此版本,不另注。
3《晋书》卷一00《王机传》。
4《宋书》卷四十《百官志下》。
5《宋书》卷五十三《张茂度传》。
6《陈书》卷十二《沈恪传》。
7《隋书》卷六十七《裴矩传》。
8《隋书》卷五十六《令狐熙传》。
9《隋书》卷六十八《何稠传》。
1011《隋书》卷八十《谯国夫人传》。
12《隋书》卷八十《谯国夫人传》。
13光绪《高州府志》卷六。
14《广州人物传·冯宝》。